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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主流大报对"7.5事件"报道看新闻偏见
来源:人民网    作者:吴世文    时间:2009-12-4 10:33:11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一、前言



  去年,西藏拉萨地区发生了类似新疆“7.5事件”的“3.14事件”,彼时西方媒体对该事件大量“偏见压倒客观”的歪曲报道激起了国人的强烈抗议。初步的观察和分析发现,针对发生在我国西部地区的这两起类似的新闻事件,西方媒体对新疆“7.5事件”的报道相比于西藏“3.14事件”的报道较为客观与公正,但是,新闻报道中的偏见依然存在,这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

  本研究以英美澳三国主流大报新疆“7.5事件”的报道为例,采用框架分析的研究方法剖析媒体报道“他者”时存在的新闻偏见,不仅能够帮助我们认识、理解这种新闻偏见,而且还为减少或消除被“他者”报道时或报道“他者”时的新闻偏见提供了有益的思考和借鉴。

  
二、理论背景与研究问题

  (一)新闻偏见


  偏见(prejudice或bias)产生于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中,通常来说,偏见是一种“预先判断”。

  新闻偏见是偏见的重要类型之一。从广义上讲,由于新闻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因而,新闻偏见涵盖了一切“有立场的偏见”。正如美国学者赫伯特·甘斯(Herbert J·Gans)所指出:一切新闻都是有偏见的。 而《偏见:CBS知情人揭露媒体如何歪曲新闻》一书的作者伯纳德·戈德堡(Bernard Goldberg)更是以“地球是不是圆的?”的反问直指新闻都带有偏见,这是常识。 从狭义上讲,新闻偏见囊括了“新闻歧视”、“传媒歧视”、“媒介歧视”等概念。本研究讨论的新闻偏见(journalistic prejudice),也即传媒偏见或媒介偏见(media bias),是指新闻对报道对象作出了“不公正的、不诚实的、自私的、不平衡的或者误导性的歪曲报道”, 它“影响了社会心理的客观认知,严重时会引发受众的偏见态度或歧视行为等社会性后果”。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新闻偏见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世界著名的传播学者丹尼斯·麦奎尔(Denis McQuail)指出,典型的新闻偏见包括“消息来源的偏见”等8种类型。 我国学者将之区分为“有意识的偏见”和“无意识的偏见”, 以及“正面的偏见”和“负面的偏见”,等。 新闻偏见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拥有多样化的来源。美国学者伊丽莎白·威斯纳-格罗斯(Elizabeth Wissner-Gross)将其来源归纳为10种:政治偏见、种族偏见、民族偏见、国别偏见、性别偏见、宗教偏见、年龄偏见、外表和残疾偏见、经济和社会阶层偏见、生活方式偏见。 本研究探讨新闻偏见的一般性问题,未具体区分新闻偏见的类型和来源,但是关于新闻偏见的类型和来源的分析无疑为本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知识背景。

  种类众多、来源多元的新闻偏见总是体现在新闻报道的作品、图片和新闻评论中。它们之中的新闻偏见有时是显性的,有时是隐蔽的。显性的新闻偏见容易理解和辨认,隐蔽的新闻偏见则不易察觉,值得深入探讨。塞里诺(Robert Cirino)考察了新闻报道中的“隐藏偏见”,将它们归为包括新闻来源中的偏见(bias in the source of News)、新闻选择中的偏见(bias through selection of News)、新闻省略中的偏见(bias through Omission of News)、标题中的偏见(bias through“coincidental”Placement)、新闻用语的偏见(bias in the headlines)、图片选择中的偏见(bias in News Image)、使用社论来歪曲事实(bias in caption)等12类。 其中,新闻来源中的偏见一直是研究热点。本研究根据研究需要展开分析了新闻来源中的偏见、标题中的偏见、图片选择中的偏见等。

  新闻偏见藉由一定的报道手段、报道措辞和编辑手法得以实现。美国传播学者密勒将新闻偏见所使用的报道手段和编辑手法精辟地归结为六类:(1)、归属偏见(Attribution Bias),即在指出消息来源时的偏见;(2)、形容偏见(Adjective Bias),即在使用形容词时的偏见;(3)、副词偏见(Adverbial Bias),即在使用副词时的偏见;(4)、率直偏见(Outright Opinion),即记者直截了当地表达个人意见;(5)、结构偏见(Contextual Bias),即指文本中上下文结构的偏见,整句、整段或者是整个新闻偏见;(6)、摄影偏见(Photographic Bias),即新闻摄影或图片搭配的偏见。 这为深入分析新闻偏见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限于时间和精力,本研究无法具体展开讨论每类新闻偏见的手法,而是从中选取了归属偏见、关键词偏见(包括使用形容词和副词的偏见)、摄影偏见等展开分析。

  (二)框架理论

  “框架”(frame)最早是由人类学家格雷戈里?贝特森(Gregory Bateson)于1955年提出的一个认知心理学概念,1974年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第一次将之引入了文化社会学,后来“框架”的概念被引入新闻传播研究,成为定性研究方法的重要观点之一。

  新闻传播研究中的框架是指“人们或组织对事件的主观解释与思考结构” ,新闻框架(news frame,有时也称为“媒介框架”)是框架理论在新闻传播研究中应用并形成的理论形态,新闻框架理论的中心问题是媒介如何反映现实并规范人们对其的理解 。新闻记者在新闻报道中运用新闻框架“框限”部分事实、“选择”部分事实、以及主观地“重组”这些社会事实,最终赋予了新闻文本特定的意义,建构了客观社会现实,也影响受众对社会现实的认知和理解。新闻框架具有重要作用,恩特曼(R.M. Entam)认为框架包含了“选择”和“凸显”两个作用。

  潘忠党曾指出,新闻框架的本质是强调不同的基本的价值观念。 媒体选择、强调与突出某种新闻框架往往揭示或暗示了其中所蕴含的特定的新闻主题、价值倾向等,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了新闻偏见。正如臧国仁所说,新闻框架有助于人们整理和思考纷乱复杂的事实,但是,它同时可能产生负面效果,限制人们认知世界的活动,是意识形态和刻板印象的主要来源之一,最终无可避免地产生了新闻偏见。 由此可见,分析新闻框架能够透视新闻偏见。

  关于新闻框架的研究可谓异彩纷呈,其中,臧国仁将框架的内在结构划分为高层次结构、中层次结构与低层次结构。高层次结构框架是对某一事件主题的界定;中层次结构框架则包括主要事件、先前事件、历史、结果、影响、归因、评估等;低层次结构框架是指藉由语言或符号而呈现的框架。 臧国仁的这一划分和论述得到了学界的认可。高、中、低三个框架层次形成了一个立体的分析架构,能够对报道文本进行组合的、全面的、多层次的分析,反映新闻报道的总体情况,也能够帮助我们清晰地洞见新闻偏见。本研究即是采用三个层次结构的框架探讨媒体报道“他者”时存在的新闻偏见。

  (三)研究问题

  本研究聚焦于探讨以下四个问题:

  RQ1:英美澳三国主流大报设置了新疆“7.5事件”的哪些报道框架?

  RQ2:英美澳三国主流大报新疆“7.5事件”的报道框架是如何呈现的?

  RQ3:英美澳三国主流大报新疆“7.5事件”的报道框架产生和体现了怎样的新闻偏见?

  RQ4:英美澳三国主流大报报道新疆“7.5事件”时的新闻偏见是否相似或相近?

    三、研究方法

  (一)框架分析法




  (二)样本选择

  本研究选取英国《泰晤士报》 (The Times) (以下简称《泰报》)、美国《纽约时报》 (The New York Times) (以下简称《纽报》)和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以下简称《悉报》)三份主流大报作为分析样本,理由如下:



  (三)研究时段界定

  本研究时段限定为新疆“7.5事件”发生后的两个月零八天,即2009年7月5日 至9月13日。新疆“7.5事件”发生后,余波未了,维族和汉族的后续冲突、起诉和审判犯罪分子、“针刺事件”等均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持续报道,这为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分析样本。其中,8月28日发生了”针刺事件”,9月12日,首度公开审理了”针刺事件”,并作出了判决, 标志着”针刺事件”暂告一段落。本研究将”针刺事件”的报道纳入考察,研究时段延续至9月13日。

  (四)分析单位



  通过在三报的网络版设定“Xinjiang”(新疆)为检索词,检索范围为报道全文,得到全文中含有“Xinjiang”(新疆)一词的报道, 然后人工去掉与新疆“7.5事件”报道无关的文章和图片。最终得到如下合格样本:《泰报》文字报道26篇,图片23幅;《纽报》文字报道61篇,图片49幅;《悉报》文字报道98篇,图片14幅;共计文字报道185篇,图片86幅。

  
四、研究发现

  (一)高层次结构框架分析


  高层次结构框架往往界定事件主题并对事件进行定性,也即是回答戈夫曼所称之的“这是什么事”的问题。新闻报道一般均存在高层次结构框架并经常以诸如标题、导语、甚至是直接引语等特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具体到本研究中,高层次结构框架界定了新疆“7.5事件”的主题和性质,体现了媒体对该事件的根本看法和态度,而报道主题和新闻标题表现出了该高层次结构框架。

  1.报道主题

  报道主题是对新闻报道的主要内容的提炼、概括与阐述,反映了报道的侧重点。统计分析报道主题可以了解媒体对事件的根本看法,分析媒体对事件主题的界定和对事件的定性。本研究通过仔细阅读、分析所有文字报道文本发现,三报对新疆“7.5事件”设置了7类报道主题,各主题项及其分布情况如下(见表1、图1):

  表1

  (备注:由于一篇报道可能涉及两个以上报道主题,所以统计的报道篇数超出了实际的报道篇数)

  首先,从报道数量上看,《悉报》报道量最大,高达98篇,《纽报》次之,61篇,《泰报》报道量较小,26篇。从每篇报道的篇幅上看,《纽报》篇幅最大,《泰报》次之,《悉报》篇幅短小。总的来看,三报均重视新疆“7.5事件”的报道。

  第二,分析三报7类报道主题的分布可见,它们关注最多的是新疆“7.5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的应对行为,分别占各自实际报道量的42.31%(《泰报》)、42.62%(《纽报》)、35.71%(《悉报》)。主题项“社会各界反应”的报道量居于第二位,均占三报实际报道量的20%以上。“事件发生原因”也得到了三报的重视,《纽报》和《悉报》的报道量均列第三位,《泰报》排在第四位,但是,《泰报》占实际报道量的比例(19.23%)却在《纽报》(18.03%)和《悉报》(14.29%)之上。其余报道主题,三报也有不同程度的呈现。其中,《泰报》关于“整个事件概况”的报道最多,《悉报》报道“其他”类中“墨尔本电影节”的新闻最多。

  图1



  综上所述,三报侧重于报道“中国政府应对”主题,并且大多关注该报道主题下有关中国政府的负面内容。报道主题与事件定性密切相关,三报如此关注中国政府的应对行为及其中的负面内容与它们对新疆“7.5事件”的定性有关。三报认为新疆“7.5事件”是一起富有争议的冲突事件,因此,它们将中国政府和以热比娅为首的分裂势力、汉族民众和维族民众两两置于了“冲突框架”内报道,关注双方的行为。作为冲突和争议一方的分裂分子发动了暴力攻击,它们便顺理成章地关注冲突和争议的另一方——中国政府的应对,而其中以负面内容为主的报道方式则体现了三报对中国政府的新闻偏见。

  2.新闻标题

  高层次结构框架通常还以新闻标题的形式表现出来,新闻标题往往直观地体现了媒体对新闻事件的定性。新闻标题和新闻主题也是密切相关的,前述新闻主题分类考察了报道内容,此处新闻标题则逐个考察报道内容。本研究统计了三报全部报道标题中出现 “示威”(demonstrate、protest)、“骚乱/骚动”(riot、unrest)、暴力犯罪事件(violent criminal event)等能够定性事件的关键词的情况,如下表2:

  表2

    (注:如报道标题含有两个以上关键词,则分别统计)

  从新闻标题的统计可见,在对新疆“7.5事件”的定性方面,三报使用最多的关键词是“骚乱”或“骚动”,其中,《泰报》较少,8篇,《纽报》次之,13篇,但是,二报占其各自报道总数的比重均在20%以上,《悉报》使用频次最高,17篇,不过,占其报道总数(98篇)的比重仅接近20%。三报甚至还使用了更为温和的“示威”一词来界定新疆“7.5事件”(分别出现了1次,2次,3次)。此外,《泰报》和《悉报》还分别使用了1次民族骚动(ethnic unrest),《纽报》2次使用了民族骚乱(Ethnic Riots、Ethnic Rioting)来界定新疆“7.5事件”。而在三报的报道标题中却自始至终一律未出现“暴力犯罪事件”这个关键词。

  由是可见,三报倾向于将新疆“7.5事件”定性为一场“骚乱”或“骚动” 或“民族骚乱(骚动)”,而不是“暴力犯罪事件”,这与新疆“7.5事件”的暴力犯罪事实不符,导致了对该事件报道的扭曲和偏见。新闻标题是人们浏览和阅读报纸时首先获取的信息,是判断是否继续深入阅读报道内容的标准之一,容易形成和加强刻板印象,它们所产生的新闻偏见尤其值得警惕。

  总之,通过分析三报的报道主题和新闻标题发现,虽然三报对新疆“7.5事件”的定性客观描述或叙述了众多新闻事实,三报对事件定性的具体报道和表述亦存在诸多不同,但是,三报不约而同地将新疆“7.5事件”定性为“骚乱”或“骚动”,并将之置于冲突框架中报道,表现出了较高的相似性,却与新疆“7.5事件”的暴力犯罪事实严重相悖。显见,三报扭曲了新疆“7.5事件”性质,是片面的,形成了新闻偏见。

    (二)中层次结构框架分析



  1.新闻信源



  表3 新闻信源

    (注:新闻信源或明显或含糊,如一篇报道中有多个信源,则以报道内容最多的来源为主进行统计)

  首先,“中国官方机构”信源在三报新疆“7.5事件”的报道中占有一定的分量,《泰报》的比重接近报道总量的20%,而《纽报》和《悉报》的比重均高于20%。其中,《悉报》更是高达30.61%,稳居其新闻信源首位,在其全部98篇报道中更是引用了新华社的消息87次。进一步分析发现,三报引用“中国官方机构”信源以关于整个事件概况、事件进展、逮捕犯罪分子、“针刺事件”方面的信息居多,大多数引用和阐述较为公正和客观。但是,在引用时也存在对中国官方的信息持怀疑态度(如关于被捕人数的报道)、做出不同读解、甚至是扭曲利用的情况。

  第二,偏向“热比娅及其支持者”信源。从统计可见,三报采用“热比娅及其支持者”信源的比重均在20%左右,《泰报》和《悉报》均居其各自信源的第二位,《纽报》居于第三位,总的引用量仅次于“中国官方机构”信源,引用量极为客观。深入分析引用内容发现,三报显著地偏向“热比娅及其支持者”信源,尽可能地让他们发出声音。不仅事无巨细地报道热比娅的活动,如,参加墨尔本国际电影节、访问日本、发表演讲、发表声明、甚至是热比娅“日常工作中”打电话的一个细节(《纽报》7月8日报道中的图片)等,而且在报道中不惜笔墨地大段引用热比娅及其支持者(“世界维吾尔大会”(World Uighur Congress)成员、“日本维族人协会”(Japan Uighur Association)领导人、“美国维族人协会”(Uighur American Association)成员、“基地组织”发言人(Al-Qaeda)等)的原话,要么为他们的分裂活动辩解,要么指责中国政府和汉族人民,等。总体上讲,以《泰报》的偏向最为严重,它甚至于7月9日发表了热比娅的专文《维族人的哭声在世界回荡》,热比娅在文中系统地指责中国政府和汉族,却把自己塑造成和平爱好者。《纽报》的偏向居中,《悉报》较轻。

  第三,青睐“国际社会”信源中批评的声音。为了显示报道的客观与公正,西方媒体往往喜好“国际社会”这个“第三方信源”,主要包括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专家、学者等。在三报新疆“7.5事件”的报道中,以《纽报》引用了最多的“国际社会”信源,几近30%,是其首要信源,《悉报》则将之作为了第三位的信源(18.37%),《泰报》的引用最少,仅占13.08%。虽然各自引用的比重不同,但是,三报引用“国际社会”信源有一个共同点,即青睐批评中国政府和汉族的声音。如《纽报》报道,“大多数西方专家认为,骚乱(the disturbances)深刻地反映了当地的维族和汉族之间不断增长的紧张关系”,它还引用了“人权观察”的一位亚洲研究者的话,“对新疆真正的殖民始于解放后的毛泽东时代。”无独有偶,《悉报》报道,“人权组织控诉北京(中国政府)夸大威胁来为紧紧控制新疆地区寻找理由。”而《泰报》则报道,“人权组织指责中国的反恐运动模糊了真正的暴力分子与和平地支持独立的人们之间的界限”,等等。三报青睐“国际社会”信源中批评的声音的做法,实乃是从国际社会的角度,运用预设的价值标准评判中国政府和汉族,带有显而易见的倾向性和偏见。

  除了选择前面分析的三种信源外,三报还引用了“外国记者”信源和“普通民众”信源。三报外国记者为主的信源的比重偏低,均仅在15%左右。在“普通民众”信源选择上,《纽报》和《悉报》的比重均较低,但是,《泰报》将其作为了首要信源(26.92%)。

  通过新闻信源的选择,媒体的立场也得以呈现。三报在新闻信源的选择上呈现多元化,力求信源的宏观平衡。但是,偏向“热比娅及其支持者”信源和青睐“国际社会”信源中批评的声音的做法产生了对中国政府和汉族的新闻偏见。此外,三报在信源选择宏观多元和平衡的背景下,进行微观处理时却表现出偏见,例如,报道热比娅及其支持者的言论时,往往对之置信,而有时却对中国官方机构的信源却表示怀疑,以及对新华社消息的片面读解,选择带有偏见的图片,等。这种微观处理时的偏见更具隐蔽性,但是,却明显地误导了读者。

  2.归因

  归因是中层次结构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的归因探讨三报对新疆“7.5事件”发生原因的推论。从人类认知的角度讲,事件发生后,人们总是期望弄清楚它发生的原因而获得心理的平衡。同时,归因也是报纸媒体做好深度报道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

  与前文统计“事件发生原因”新闻主题的方法不同,本小节将凡是论及新疆“7.5事件”发生原因的报道均作为考察对象统计。通过研读、分析与总结发现,三报将新疆“7.5事件”的发生原因主要归结为民族矛盾、中国政府政策失当、中国政府处理前期事件不当三大方面,具体统计见下表4、图2:

  表4

  (注:由于部分报道阐述了1个以上的原因,所以本表统计的报道篇数与实际报道篇数有出入)

  三报对新疆“7.5事件”的归因报道主要集中于事件发生后的一周内,报道量(8,24,32)分别占各自报道总量(26,61,98)的30.77%,39.34%,32.65%。从图中的统计发现,三报在新疆“7.5事件”的归因上出现了高度的“步调一致”,主要归因于三个方面:报道量最大的均是“中国政府政策失当”,分别占各自归因报道量的87.5%,70.83%,78.13%,均达到了70%以上。报道篇幅居于第二位的均是“民族矛盾”,“中国政府处理前期事件不当”居于第三位。三报均未出现将新疆“7.5事件”发生原因归结为“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的蓄谋行动”的报道,倒是《泰报》7月7日刊发了一篇言辞激烈的评论,指责中国政府将“7.5事件”发生的原因归因为“热比娅及分裂分子”,谴责中国政府在每次应对诸如西藏“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时,“反应之一便是谴责流亡者和外部势力制造了骚乱,要么是达赖,要么是热比娅。”

  图2

  进一步分析,三报对新疆“7.5事件”的归因基本上循着这样的逻辑展开报道:“中国政府处理前期事件不当”是导火索,是新疆“7.5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中国政府政策失当”是间接原因,导致了维族人的愤恨,事件的发生跟维族人的愤恨密切相关;而最根本的原因是“民族矛盾”。其中,中国政府的政策(主要是民族政策)失当又加重了民族矛盾。在报道民族矛盾时,《泰报》和《纽报》还提及了历史的原因。

  具体来看,三报在归因部分有如下典型表述:《泰报》曾刊发专文讨论“骚乱是如何被‘点燃’成暴力的”。总的来说,《泰报》认为,在广东韶关旭日玩具厂爆发汉族和维族暴力冲突后,政府简单地控制消息传播,逮捕汉族造谣者和暴力实施者后便认为“事件便结束了”,其实事情远没结束,谣言在维族人远在新疆的故乡“广泛流布”,最终触发了维族人的骚乱。但“7.5事件”发生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几十年来维族人淤积的对汉族人的‘怨恨’(resentment)”,怨恨汉族人“流入(influx)新疆地区”、剥夺了“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带来的工作机会”、“稀释了维族独特的文化”,等。维族民众还怨恨中国政府“限制”他们的政策,例如“禁止18岁以下的维族人信教”,等,这种种怨恨最终引发了“骚乱”。《纽报》指出,发生在中国南方玩具厂的汉族人“杀害”维族人的行为引发了维族人“示威游行”,游行民众与警察的对峙最终导致了暴力行为。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控制”新疆地区,包括“限制维族人的宗教活动”、“限制在学校使用维族语言”,“鼓励汉族人进入新疆”,“为汉族人争取更好的工作机会”等。这些政策给很多维族人带来了挫败感,也遭到了他们抱怨乃至愤恨。《纽报》还指出,民族矛盾在新疆表现明显,维族人愤恨“汉族歧视他们,而汉族人认为维族人不知道感恩‘汉族统治’带给他们的利益和优惠”,并总结道,“新疆和去年的西藏事件表明,在中国的西部地区民族仇恨依然普遍存在,这是由经济不平等和政府试图限制少数民族的宗教和政治活动引起的。”《悉报》报道说,“骚乱始于成千的维族人上街游行,他们长期以来一直抱怨处于中国人的统治之下很压抑。安全部队随后对示威游行进行了镇压。”《悉报》在报道中经常引用“维族人长期抱怨汉族人拥入了他们的家园,并在政治和文化上压制他们”这句话突显维族和汉族的矛盾,并指出,中国政府“对维族人的旅行、宗教和教育施加了特别的限制”,招致了维族人的怨恨,这些最终引发了“骚乱”。

  虽然三报的归因报道自有它们的归纳逻辑和表述逻辑,相互之间也存在诸多差异,但是,它们却“步调一致”地将新疆“7.5事件”发生的原因归于民族矛盾和中国政府政策失当与前期事件处理不当。毫无疑问,这种归因是片面的,存在严重的新闻偏见,完全无视少数分裂分子的蓄谋和挑衅,而“一边倒”地把新疆“7.5事件”的原因嫁祸给中国政府,并无端地指向深层的民族矛盾,发人深思,也令人警醒。

    3.评估





  表5

  (由于部分报道同时含有两种以上倾向,统计时未作剔除处理,因此,统计报道量大于实际报道量)

  三报中指责“汉族且倾向明显”的报道均只占10%左右,“存在指责汉族的倾向”的报道除《泰报》的比重较大(接近20%)外,其余二报均维持在10%左右,与各自“指责汉族且倾向明显”的报道量基本持平,报道量均不大。但是,对此部分报道却不可小视。“指责热比娅及分裂分子且倾向明显”的报道三报均没有,“存在指责热比娅及分裂分子倾向”的报道比重很低,仅占报道总量的7.69%,8.20%,8.16%,远远低于对中国政府明显指责和存在指责倾向的报道量。在报道维族时,三报对于维族的明显指责和指责倾向也较低。



  三报不存在明显指责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的报道,倾向指责他们的报道也很少,相反,三报对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给予了同情和支持。在倾向指责他们的报道中引用中国政府信源时,直接引语很少,绝大多数是短小的间接引语,而且随后跟进报道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的否认与抗议,这与三报对中国政府的指责报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报道维族时,明显指责或倾向指责报道也很少(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三报应该指责维族),但却摆出了一副同情和支持“弱者”的居高临下的姿态。

  概之,虽然三报的归因报道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但是,它们一致明显指责或倾向指责中国政府和汉族的的报道与实际情况脱节,是无中生有和无端指责。结合前一节的分析发现,对新疆“7.5事件”的归因与评估密切相关,三报将事件发生的原因“嫁祸”中国政府必然导致它们大肆指责中国政府。这些指责产生了对中国政府和汉族的新闻偏见,也是在替热比娅及分裂分子发声,存在“为虎作伥“的危险倾向,误导民众,我们必须清醒地认清它们并作出积极的回应。

  (三)低层次结构框架分析

  根据臧国仁的论述,低层次结构框架是框架通过语言或符号的呈现。 本小节主要通过分析关键词(语言)和图片(符号)的选择考察三报新疆“7.5事件”报道的低层次结构框架,展开分析它们建构的冲突和争议双方——中国政府和以热比娅为首的分裂分子、汉族和维吾尔族的媒介形象。

  1.关键词的选择

  媒体通过选取或拒绝某些关键词能够强化主题、凸显报道对象和塑造媒介形象,正如恩特曼指出,“新闻文本的框架是通过使用或拒绝使用某些关键词、常用语、僵化的形象、信息源和句子,通过某些事实和判断的聚合来强化主题。” 国内也有论者认为,“中国当代传媒话语的阐述功能,常常取决于‘关键词’的选择和运用。” 通过分析媒体针对报道对象选用的关键词,能够透视它们的媒介形象。本小节统计、分析三报描绘中国政府和热比娅及分裂分子、汉族和维吾尔族时使用的高频关键词,以此考察三报对冲突和争议双方媒介形象的建构。研究步骤如下:仔细阅读和分析三报的所有报道文本,找出塑造冲突和争议双方媒介形象时使用的高频关键词,进行归纳,合并同义、近义关键词,最终确定4个反映冲突和争议双方媒介形象的高频关键词,统计如下表6:

  从表中的统计可见,在塑造中国政府的媒介形象时,三报不约而同地使用了“镇压骚乱”和“统治维族”两个关键词,把中国政府塑造成了负面的“镇压者”和“统治者”。新疆“7.5事件”发生后,三报极力把中国政府塑造成“镇压者”:出动警察、派遣军队、封锁信息和交通、逮捕“骚乱”分子、驱散民众、开枪射杀民众(主要是维族人),等等,尤其津津乐道于警察和军队与民族的对抗、冲突。同时,三报还把中国政府塑造成“统治者”:破坏维族的文化与城市、限制维族人的宗教活动和文化活动、限制维族民族语言的使用,等。这与前文归因和评估的逻辑同出一辙,正式由于中国政府对维族的不当或过度“统治”导致了新疆“7.5事件”的爆发,而事件爆发后,中国政府又扮演了“镇压者”,三报对中国政府“用心良苦”的新闻偏见由此可见一斑。

  在塑造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的媒介形象时,三报共同使用了“追求民主和自由”的关键词,强调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的活动是为了追求民主和自由,赋予了他们的暴力活动以潜在的“合法性”。在塑造分裂分子头目热比娅的媒介形象时,不仅指出她勇敢地“追求民主和自由”,还报道她““爱好和平”、富有爱心”、“谴责暴力”。总体上看,三报塑造了热比娅及分裂分子正面的媒介形象,并较多地同情和支持他们。

  表6 关键词的选择

  三报一致把汉族塑造成了中国的“统治民族”,他们“歧视”维族。汉族人多势众、不断地向新疆移民,从新疆的发展中获取了巨大的好处,如更好的工作机会和收入等,是新疆的“殖民者”。新疆“7.5事件”发生后,汉族不仅主张严惩犯罪分子,还自发地上街“以暴还暴”报复维族民众,扩大了事态。

  对于维族,三报把他们塑造成了“和平示威者”和“弱者”,给予了他们同情。他们遭受汉族的“统治”、 受到不公正对待、生活艰难;他们是虔诚的教徒,但是宗教活动受到政府的限制;他们的村落、文化与宗教遭到破坏;他们有深深的挫败感,却无处诉说,也很无助;他们愤怒,进行和平示威,但是遭到了“镇压”。“7.5事件”发生后,他们遭受暴力伤害、被无端逮捕等。

  总而言之,虽然三报在关键词的选择上存在不同,但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塑造了中国政府与汉族负面的媒介形象,而对于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的媒介形象却投以正面的描绘,与真实不符。对于维族民众,三报塑造的媒介形象较为正面,但是,也存在不符合事实的情况。

  2.图片的选择

  报道中的图片与语言一起体现着低层次结构框架。报纸图片能够从文字报道中凸显出来,“一图胜千言”,传递了丰富的信息,同时,它直接刺激读者的视觉官能,能够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本研究统计分析三报报道中选用的图片以及以多媒体(multimedia)形式存在的图片,探讨它们展示的冲突和争议双方的媒介形象,统计如下图3:

  图3 图片的选择

  (注:《泰报》、《纽报》包括Multimedia中的图片)

  从图片选择的数量上分析,《纽报》采用的图片最多,《泰报》次之,《悉报》最少。《泰报》和《纽报》最多地关注了中国政府(包括警察、军队、警察/军队与民众对峙或冲突等)以及打砸抢烧场景、事件概况等的图片,《悉报》则最多地关注了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的图片,但是,它也没有放弃关注中国政府,选用的关于中国政府的图片居于第二位。而《泰报》和《纽报》对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的图片选用较少,分别居于各自图片选择的倒数第二位和最末位。在选用普通民众的图片时,三报展示的维族民众的图片均多于汉族民众的图片。

  分析三报选择的图片的内容发现,在展示中国政府相关的图片时,三报主要展示了军队阵容(满街巡查的武警、正步前进的军队方阵、持枪严阵以待的士兵等)和警察/军队与民众冲突(荷枪实弹、严正以待的警察/军队与拥挤的人群或个人),内容较为负面。如,《泰报》8月1日展示了整齐地排成排的中国军人,他们眼神坚定,表情镇定。9月11日又展示了停车场一角停放整齐的6辆军车,军车前面是大片大片的军人。《纽报》7月5日展示了警察和“骚乱”的民众发生冲突的情况,8月13日则展示了大批军人荷枪实弹在大街上巡逻的场景。《悉报》7月7日展示了“骚乱”中民众向警察投掷石块的图片。特别提到的是,三报往往倾向于展示警察和军队整齐的强大阵容,同时选取一个、两个或几个弱小的普通民众与他们形成鲜明的对比,而普通民众常常选择维族人。此外,在唯一一副展示中国政府官员形象的图片中,《纽报》展示了两位官员侧身捂着嘴耳语的情景,二人表情古怪,令人充满了遐想。

  在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的图片选择上,除《纽报》和《悉报》分别展示了1张被释放的分裂分子的图片外,其余主要展示的均是热比娅的图片。在这些图片中,热比娅的形象有一个共同点:无论是工作,还是出席活动,她总是一副慈善眉目,还经常微笑着,并以一副标准的维族妇女的打扮出现(戴着传统的维族头巾或花帽、穿着套装或正装、梳着长长的辫子),使人很难将她与新疆“7.5事件”的暴力犯罪结合起来,这也正是三报希冀达到的“效果”。

  在展示普通民众的图片时,三报侧重于展示维族民众忧郁的眼神、悲痛的情绪以及艰难的生活状况等。如,《泰报》7月15日展示了几位哭泣的维族妇女。《纽报》7月19日展示了一位白发苍苍的维族老人手持两个儿子的相片。《悉报》7月9日则展示了一副哭泣的维族老人的图片。在其他难以归类的图片展示中,三报主要展示的是打砸抢烧场景和事件概况等的图片,其中以《泰报》的比重最大,《纽报》的刊载量最多。

  三报选用的这些图片具有强烈的主观倾向性和鲜明的感情色彩,它们展示了中国政府的负面形象,却塑造了热比娅的正面形象,其中的新闻偏见不言自明,当然,三报也对维族民众给予了同情。此外,三报还为图片配发了辅助性说明文字,如,军队不断涌入(pour)这座城市、成群的武警在大街上闲逛(roam)以及军队覆盖(blanket)了整个城市等,这些说明性文字的倾向性和感情色彩同样明显,也一样带有新闻偏见。

  总之,通过低层次结构框架分析发现,三报塑造了冲突和争议双方不同的媒介形象:中国政府——“统治者”和“镇压者”,热比娅及分裂分子——“和平爱好者”与“无辜者”,汉族民众——“殖民者”和“使用暴力者”,维族——“弱者”和“受害者”。三报刻意塑造了中国政府和汉族的负面媒介形象,却帮助热比娅及分裂分子在国际上树立了正面的媒介形象。同时,三报将维族民众塑造成“弱者”和“受害者”也有失偏颇。通过关键词和图片选择的分析,三报的鲜明立场和新闻偏见清晰可见,其中,图片选择的偏见也即摄影偏见。

    五、结论与反思







  3,虽然三报对新疆“7.5事件”的报道亦存在差异,但是,总的来看,它们具有相似的新闻偏见。在报道主题的分布中,三报均最多地关注了新疆“7.5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的应对行为,分别占各自实际报道量的42.31%(《泰报》)、42.62%(《纽报》)、35.71%(《悉报》);在新闻标题使用的关键词方面,三报使用最多的关键词是“骚乱”或“骚动”(分别占各自新闻标题总数的30.77%、21.31%、17.35%),均将新疆“7.5事件”定性为“骚乱”或“骚动”;在新闻信源的选择上,三报采用“热比娅及其支持者”信源的比重均在20%左右;在归因报道中,三报出现了高度的“步调一致”,归因报道的篇数(8,24,32)分别占各自报道总量(26,61,98)的30.77%,39.34%,32.65%,其中,报道量最大的均是“中国政府政策失当”,分别占各自归因报道量的87.5%,70.83%,78.13%,均达到了70%以上;在评估方面,三报的绝大多数报道都有倾向,“倾向未明或无倾向”均仅占20%左右,明显指责和倾向指责中国政府的报道比重最大(两项加和,分别为84.62%,72.13%,66.33%),明显指责和倾向指责热比娅及分裂分子的报道比重都很低(两项加和,分别为7.69%,8.20%,8.16%,);在关键词的选择上,三报对中国政府使用了“镇压骚乱”和“统治维族”两个关键词,对热比娅及分裂分子使用了“追求民主和自由”的关键词,对维族使用了“和平示威者”的关键词;在图片的选择上,三报选用的关于中国政府的图片均较多,且大多关注负面内容;在媒介形象的塑造上,三报均致力于塑造中国政府和汉族的负面形象,却帮助热比娅及分裂分子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概之,三报对“他者”的报道存在相似的或相近的新闻偏见。

  关于三报采取的新疆“7.5事件”的报道框架,特别提到的是,它们将“7.5事件”置于了冲突框架中报道,这与西方媒体习惯于选择冲突性和争议性主题作为报道内容有关。为了凸显新闻价值,西方媒体非常热衷于展示新闻事件中的冲突性,追求戏剧化的“偏激效果”。它们选择冲突框架的做法不只是针对中国,它们作为“看门狗”(watchdog)的行事风格也不仅仅是针对中国。因此,换个角度思考,我们一方面应该对西方媒体的新闻偏见保持警醒,另一方面,我们也大可不必过度敏感和大肆举动。我们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西方媒体的习惯和作风,也需要反观和反思我们自己的报道。

  媒体报道中对“他者”的新闻偏见是媒体与作为报道对象的“他者”持久冲突的结果,展示了媒体对“现实的固执判断,并形成体系化的逻辑” 。三报报道新疆“7.5事件”中的新闻偏见与西方媒体长期以来形成的关于中国的负面的“刻板印象”有关,更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意识形态和经济等方面的根源。从历史的角度讲,自现代以降,世界被生硬地构筑成“殖民世界与非殖民世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东方与西方”、“南方与北方”等“二元对立”的格局,而“西方”在“东方与西方”的架构中处于中心地位,中国作为“东方”的组成部分和“西方”的“他者”不断被书写、被想象、被建构、被定型,中国的话语权被压缩或被淹没,未能在世界舞台上强有力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在这个过程中,西方世界形成了对中国的偏见并最终巩固下来,成为他们认知和理解中国的“预存立场”,新闻报道则自然而然地延续了这种偏见。从文化的角度讲,新闻报道总是基于特定的文化而发生,特定的文化必然作用于传者的新闻报道活动以及受众的接受和理解行为,文化的差异造成了新闻选择和新闻读解的偏差,文化是新闻偏见产生的土壤。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讲,西方媒体一直抱着冷战思维不放,意识形态偏见严重。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的“意识形态”理论揭示,媒体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虽然西方媒体长期以来一直标榜自由、民主、客观、公正,但是,它们实则一直是在国家意识形态的框架内运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无一例外地利用媒体为维护自身的统治服务,媒体作为贯彻国家意识形态的一种重要手段得以广泛利用,新闻偏见则成为意识形态偏见的必然产物和重要代理。从经济的角度讲,为了吸引和维护受众以换取与广告商讨价还价的“筹码”,攫取经济利益,西方媒体擅长利用冲突性、刺激性新闻吸引人们的眼球,无所不用其极地将关于中国的议题置于冲突性框架中报道,迎合它们长期以来培养的对中国抱有偏见的受众口味。这种做法进一步维持和巩固了西方民众对作为“他者”的中国的偏见,误导了西方民众。

  盖伊·塔奇曼(Gaye Tuchman)曾敏锐地指出,“新闻是人们了解世界的窗口”, 人们更是主要通过“新闻”这个“窗口”认知“他者”。新闻偏见经过媒体的放大效应可能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因而,新闻偏见比其他类型的偏见更应该避免或消除,新闻偏见的消除也有利于消除其他类型的偏见。但是,如上所述,新闻偏见有着深刻的产生的根源,它的消除并非一日之功能够实现,报道“他者”时的新闻偏见还由于缺少了被报道对象及早发现而得以及时矫正的“救济程序” 而加大了消除的难度。笔者认为,传者、报道对象做好如下工作有利于消除新闻偏见:在传者层面,新闻偏见无疑违背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媒介伦理的基本要求,自觉地遵守新闻专业主义和媒介伦理是对抗新闻偏见的“武器”之一。在作为“他者”的报道对象层面,与其一厢情愿地期待和要求自己得到客观、公正、平衡的报道,不如积极做好信息传播,形成对抗新闻偏见的“信息流”;反过来在报道“他者”时,应该努力做到公正、客观地报道“他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

  本研究探讨了英美澳三国主流报纸报道新疆“7.5事件”中的新闻偏见,研究发现三报的新闻偏见存在相似之处。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根据研究问题和研究需要,主要讨论了三报报道的相似之处,而未展开阐述三报道及其新闻偏见的差异。其实,三报在具有文章论述的共性的同时,它们的报道和新闻偏见也存在诸多个性。

  本研究采用了框架分析法分析三报的报道,在剖析报道文本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融入了研究者的主观视角,对文本的解读也存在“过度阐释”的危险,理性的思考和阅读对此必须保持警醒。本研究选择报纸媒体展开,其他媒体类型的情况有待进一步研究,关于西方媒体为何存在相似的或相近的新闻偏见的问题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同时,我们自身的报道取向问题也值得反思和研讨。

   注释

  参考文献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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